福建省惠安第三中学教育教学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惠安第三中学
乙方:泉州市海诺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1]CXS[GK]2018040的福建省惠安第三中学教育教学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2 | 2-1 | 教学专用仪器 | 通用技术设计室、操作室采购项目 | 1 | 488686 |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 详见售后服务承诺书 | ||||
合计: | 488686.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捌仟陆佰捌拾陆元整(¥488686.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惠安县第三中学;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且各种资料移交齐 全后 12 个月,(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保期限规定 的从其规定,人为因素除外)和终身维护服务。在质保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我司免费提供咨 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提供上门免费 保修及提供技术支持,质量保证期内非因操作不 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我司负责包修、包换。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仍提供优质服务,且设 立售后维修点负责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 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只收取配件费和基本维护费 用。我司根据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现场免费安装调 试中标产品,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在主要设备 上用不干胶贴上售后及保修服务联系方式的标 志,方便为使用单位随时及时响应技术服务及售 后服务。我公司在惠安县区域设有本项目定点售后服务协 作单位——惠安县育才教学用品经营部,服务电 话:19959750512,项目负责人:曾先生,成立本 项目仪器设备售后服务小组,提供 7×24 小时服 务,配备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及检测的工程师,安 排专门人员负责跟踪售后,免费质保期内货物一 旦出现故障我司接到客户通知后,响应时间为 10分钟内电话响应,并能在 4 小时内上门维修。维 修人员在 24 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我司负责联 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厂家技术 人员接到报修后,响应时间不超过 1 小时。若 24 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我司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 以保证用户方的正常使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按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以及国 家或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 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安装调 试检验、采购人货物验收三个阶段。① 出厂检验:按照产品生产企业的标准进行 检验,并附有产品的产地相关材料、产品质量合 格证等。②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 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 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货物的具体规定, 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③采购人货物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 由采购人负责并会同我司及有关技术人员按验收 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后一周内如发现货物质 量问题,我司在 24 小时内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我司全部供货且安装、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合同金额的5%在质保期满后无任何售后服务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我司在签定合同前向采购人按中标总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全部供货且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3.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其他:2.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承诺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乙方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卖方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2 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2.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2.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承担赔偿责任。2.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3、其它要求:3.1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3.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招标代理壹份,备案壹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惠安第三中学 | 乙方: | 泉州市海诺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惠安县螺城镇西苑路100号 | 住所: | 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高山社区笋江路新天地城市广场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静斌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600772820 | 联系方法: | 1995975051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65249000000675 |
签订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惠安县第三中学